第一百九十三章 李鸿章筹议海防(3)

作品:《百年争战

第一百九十三章李鸿章筹议海防(3)

三、原奏造船一条。查各国海防新论:凡与滨海各国开战者,若将本国所有兵船径往守住敌国各海口,不容其船出入,则为防守本国海岸之上策。其次莫如自守,如沿海数千里,敌船处处可到,若处处设防,以全力散布于甚大之地面,兵分力单,一处受创,全局失势,故必聚积精锐保护紧要数处,即可固守等语,所论极为精切。

中国兵船甚少,岂能往堵敌国海口,上策固办不到,欲求自守,亦非易言。自奉天至广东,沿海袤延万里,口岸林立,若必处处宿以重兵,所费浩繁,力既不给,势必大溃。

惟有分别缓急,择尤为紧要之处,如直隶之大沽、北塘、山海关一带,系京畿门户,是为最要。江苏吴淞至江阴一带,系长江门户,是为次要。盖京畿为天下根本,长江为财赋奥区,但能守此最要次要地方,其余各省海口边境略为布置,即有挫失,于大局尚无甚碍。

惟既欲固守,必欲将所有兵马、炮位、军械、辎重并工局物力储备坚厚,虽军情百变而不离其宗。庙算阃算,平昔之经营,临事之调度,皆不可一毫错乱。

道光二十一年,夷船入长江,而全局始震。咸丰十年,夷兵犯津通,而根本遂危。彼族能攻我要害,制我命脉。而我所以失事者,由于散漫设防,东援西调,未将全力聚于紧要数处。

今议海防,则必鉴前辙。其防之之法,大要分为两端,一为守定不动之法,如口内炮台壁垒格外坚固,须能抵御敌船大炮之弹,而炮台所用炮位,须能击破敌之铁甲舰。又必有守口巨炮铁船,设法阻挡水路,并藏伏水蕾等器。一为挪移反应之法,如兵船与陆军随时游击,可以防敌兵沿海登岸。是外海水师铁甲舰与守口大炮铁船皆断不可少之物矣。

现计闽厂造成轮船十五艘,内有二艘已在台湾遭风损坏。沪厂造成轮船六艘,内有二艘马力五百匹,配炮二十六尊,与外国大兵舰相等。其余各舰,皆仅与外国小兵舰基本相等。然已费银数百万有奇,物料匠工多自外洋购致。是以中国造船之银,倍于外洋购舰之价。今急欲成军,须在外国定造更为省便,但不可转托洋商误买旧舰,徒糜巨款。

访闻兵舰及铁甲舰以英国为最精,英之官厂公司厂均以造铁甲之优劣相与争衡,日新月异。应拣派明于制造略知兵事之员,选带学生工匠前往,由总理衙门会商驻京使臣,移知该国兵部,俾得亲赴各厂考究,何等舰只最为坚固灵捷,并宜于中国水道者,与其议价定造。即将带去华匠兵士附入该厂及武备院学习造工,并讲求驾驶操练之法。俟成船后,配齐炮位,随船回华,庶有实济。

而中国船厂仍量加开拓,以备修船地步。至拟设兵舰数目。如丁日昌所称,北、东、南三洋各设铁甲舰十八艘,自属不可再少。除将中国已造成二十艘抵用外,尚短二十八艘。

窃谓北、东、南三洋须各有铁甲大舰二艘,北洋宜分驻烟台旅顺口一带,东洋宜分驻长江外口,南洋宜分驻厦门虎门,皆水深数丈,可以停泊。一处有事,六舰联络,转为洋面游击之师,而以余舰附丽之,声势较壮。

约计订造铁甲大舰每艘需银百万两内外,费用不低,只有先行购买,分年筹办。再有余力,再购他舰。或由闽沪各厂陆续仿造兵船,总以促成四十八艘为度。

惟守护各海口大炮铁舰,亦系西洋新制利器,以小舰配极重之炮,辅助岸上炮台,四面伏击,阻遏中流,能自行动,最为制胜。凡海防要口,均须添设一二艘。

闻在外国订购,每舰连炮耗银约十万两,但笨滞不能涉海,须将炮位铁甲分拆,运载来华装配。应俟委员到彼,一并察办。如价省运便,陆续购买二十号,分布南北各海口。抑或由外洋购大炮,由华厂照式仿造铁船,更可次第添置。

至丁日昌奏称:裁撤五十艘艇船,可养给一艘铁甲大舰;裁撤十艘舢板,可养给一艘铁甲舰。计省沿海水师旧制各船糜费,以之供给大小四十八艘战舰,尚觉有盈无绌等语。

查同治十一年五月,臣于覆奏船政事宜折内,拟请裁撤各省艇船,即以各船修造养兵之费,抵消购买战舰之费。经总理衙门议令各该督抚奏办,迄今并无议覆。

今添购铁甲等舰巨款必须另行筹集,俟购回时,养船练兵一切费用,应如丁日昌所议,请旨敕下江苏、山东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沿海各省,将旧制及新添红单、拖罟、艇船、舢板等项分别裁撤,专养轮船战舰,以免虚糜而资实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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